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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企业来说, “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商标保护的一个体系。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进行特别保护,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国家更是制定专门法律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宽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也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更加容易得到普遍的认可,“驰名商标”已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全国有上千万个商标,到目前为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却只有1234个,真正是万里挑一(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到底有多少,因目前没有权威统计,本文不议)。可见,“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 “驰名商标”的申请,在我国以前一直是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直接提出申请,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也没有固定的认定方式,有时一年审批近百个,有时一年不审批一个。2003年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才有了根本改变。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有三条途径可走: 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假冒这个商标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