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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独角戏”

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中数量庞大的群体。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末,我国小微企业名录收录的小微企业已达7328.1万户。其中,企业2327.8万户,占国内企业总数的82.5%;个体工商户5000.3万户,占国内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0.9%。


    如此大的比重,决定了小微企业在推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由于资金、人才等资源制约,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特别是面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往往会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对。山东的一家小微企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坦言,曾经因为渠道受限、维权成本太高,而放弃了相关权益。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目前小微企业人员有限,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目前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也还比较少,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小微企业能够从市场中获得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再加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时间太长,罚金太低,不能对知识产权侵权者形成威慑,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小微企业的维权积极性,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就会出现选择放弃,或者消极应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


    因此,在小微企业主的“朋友圈”里经常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担心应对侵权行为的后果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执法力度不够,不能对知识产权侵权者形成威慑,对一些小微企业侵权行为不能很好遏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很多小微企业开始转向低成本的仿制和抄袭。


    创新与知识产权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创新,才是更为有效的创新。赵占领认为,要让小微企业保持创新的热情,就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他建议,推进建立专利、商标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立维权援助机制,适当减轻小微企业专利权人的举证负担,使其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


    业界认为,专利法修法进程的加快,将会有助于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正如齐成喜表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仅有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多个维度来着手,需要社会各方对知识产权保护加以重视,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化氛围,从而让创新创造得到充分尊重。


    “可以考虑建立健全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知识辅导、技术交流等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逐步提高管理方式和运营模式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同时建立和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易平台和产权交易市场;推动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加强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提高其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也可引导和协助各行业成立各种形式的协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和联盟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专门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业界受访人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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